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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装饰装修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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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物业管理部门

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手续:装修队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公司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等,具体的可以跟物业管理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第六条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七条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装修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在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如果是公共场所进行装修要求办理消防安全手续等手续的,须前往城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消防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装修。门面房装修应该持相关门面房资料,去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店铺门头审批手续,领户外广告的审批表格。审查合格以后,再拿着填写审批表格,到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相关的业务部门会在在5个工作日以进行核准,审批同意后发放门面房装修核准证。

办装修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装修许可证在物业管理办,需要将装修施工图纸拿到物业管理处验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会破坏房屋结构的时候,物业就会发装修许可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装修许可证怎么办理

装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

3、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承诺书》;

4、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交纳办证所需费用,阅读《装修手册》,领取装修许可证。

填完之后出具以下资料:

1、提供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上所述,填写申请表,到省建管局那去领取,主要是企业法人、经理、主抓安全副经理资料、项目负责人资料、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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