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减免政策)
很多朋友对于农林牧渔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农林牧渔业减免政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条件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条件: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
个体经营农林牧渔经营所得有没有减免政策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哪些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文提到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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