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昌奎案(云南惊天大案)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云南李昌奎案的问题,以及和云南惊天大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云南李昌奎杀少女案回顾: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后来怎样了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发生了一件极其血腥的命案,案犯李昌奎将同村的18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凶手对花季少女与其孩提阶段的弟弟残忍杀害?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件吧。案犯李昌奎,男,1982年生于云南昭通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的一护农民家庭,家里还有一个哥哥叫李昌国。
在他们小时候父母整日在田里劳作,很少管教他们,兄弟二人便终日混在村子里,由于不爱学习,很早就辍学打工。
2007年,李昌奎家通过媒人向同村的王家说亲事,希望让王家把自家的漂亮女儿王家飞嫁给李昌奎,但王家人认为李昌奎为人不靠谱,觉得并不合适,便拒绝了这门婚事。
由于王家的拒绝,让心胸狭窄的李家人决定受到了侮辱,他们认为王家人不配看不起他们,于是在生活中处处与王家人作对,两家人开始积怨。
2009年5月14日,哥哥李昌国在村内各家收取水管费时,因为费用问题在王家与王家飞的母亲发生了冲突,双方动了手而且彼此都负了伤。
李昌国受伤回家后,打电话告诉了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李昌奎得知哥哥被前些年拒他婚的王家人打伤之后,连夜赶回老家,他不仅仅是想为哥哥讨回公道,也是想为自己的丢脸而报复一下王家人。
2009年5月16日下午,李昌奎从西昌回到老家后,立刻赶往王家,他在王家门口遇到了前年拒绝他的王家少女王家飞和她三岁的弟弟王家红。
李昌奎随即与其进行争吵,并开始动手打王家飞,在过程中他将王家飞的裤子撕坏,并将王家飞打晕后将其拖拽进王家的厨房,对其实施了强奸。
强奸过程中王家飞清醒过来疯狂挣扎,李昌奎便拿起锄头连续敲砸王家飞,将其杀死。
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当前的发生的恶行吓得嚎啕大哭,李昌奎为了灭口而将王家红倒着提了起来,将其头向下的摔死在了地上。
随后,李昌奎用绳子将姐弟二人的尸体的脖子勒紧,确认死亡后便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王家的报案后,立刻出警到案发现场进行侦查,经法医鉴定,姐弟二人都是由于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警方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确定了案犯就是李昌奎,并立刻对其发出全国通缉令。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向四川省普格县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押送回云南昭通市巧家县看守所。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李昌奎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赵伟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其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在犯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一判决让在受害人家属和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受害人家属认为这一判决违反客观事实,案犯强奸杀人,甚至连三岁孩子都不放过,这种恶劣行为不应该减轻对其的惩罚,应该依法严惩。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认为二审对被告李昌奎的量刑不当,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李昌奎在临死之前,还认为自己罪不至死,认为自己是被“流言”害死的,这种想法可以说是极其可笑又可憎的。
犯下如此恶毒、丧失人性的案件,竟然还想通过投案自首来逃脱“杀人偿命”,这对死者过于不公平了吧。希望逝者安息,天堂没有恶魔。
李昌奎落网记:恶魔内心扭曲,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后来怎样
罪犯是什么样的人?是把人性的丑陋一面展现得淋漓尽致的人,他们是阴暗人性在身体里占据主导地位的人。人性也是有好有坏的,只是大多数的人们选择好的一面展示给别人,罪犯们往往选择坏的一面。
人性的阴暗一面也不是不可以原谅的,每个人都有不小心把不好的人性展现出来的时候,只是看人们怎么处理怎么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成年人最应该掌握的能力就是控制自己,懂得在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事。一旦阴暗的人性触及到法律,那么这一定是不可原谅的,任何触碰到法律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间的恶魔李昌奎
2009年5月16日,在云南省的一个小村子里发生了一件极度血腥的案件。一个叫做李昌奎的男子,将18岁的少女强奸后,把该名女子和女子3岁的弟弟一起杀死了。李昌奎,1982年出生于云南省的鹦哥村,家里条件不是很好,还有一个叫李昌国的哥哥。
李昌奎的父母都是农民,整日在田地里务农,所以很少管教他们兄弟俩。孩子就像是一颗小树,如果不从小修剪树枝分叉,那么他们一定不会成长为笔直的参天大树,李昌奎兄弟俩就是缺乏管教,走错了路。
李昌奎暴露他阴暗的人性
李昌奎兄弟俩从小就不爱学习,所以早早就辍学了,但是不上学的两个人也是整日游手好闲,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村子里的人都不喜欢他们。2007年,李昌奎家找媒人向同村的王家提亲,说是李昌奎看上了王家的漂亮女儿王家飞,想让两人结下姻缘,但是王家的人都不喜欢李昌奎,就拒绝了李昌奎家的提亲。
可是内心阴暗且扭曲的李昌奎受不了了,李昌奎和他的家人都觉得是王家看不起他们,于是李家在生活中处处针对王家,两家的怨恨也越积越深。所以说父母的言传身教非常重要,李昌奎做人的失败和他的父母有很大关系。
李家和王家的战争一触即发
2009年5月的一天,李昌国挨家挨户收水费的过程中,在王家和王家飞的母亲发生口角并动起了手,最后两人都受伤了,那个时候李昌奎在四川打工,李昌国回家后打电话给李昌奎,说了这个情况以后,李昌奎立刻就回来了。
本来王家拒绝他的婚事,李昌奎就很生气,一直在记恨王家,这次又欺负他哥哥,他立刻就回来了打算报复一下王家。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从四川回到老家后立刻赶到了王家。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
李昌奎到王家后看到了曾经拒绝他的王家飞和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怒气冲冲的李昌奎一来就和王家飞吵了起来,并且多次动手打王家飞,还把王家飞拽进厨房强奸了她,强奸过程王家飞疯狂挣扎,于是李昌奎就用锄头砸死了王家飞。
3岁的王家红吓得一直在哭,李昌奎一气之下就把王家红提了起来,又把他头朝下摔在了地上,这个恶魔活生生地摔死了一个三岁的孩子。后来李昌奎用绳子将王家姐弟的尸体的脖子勒紧,确认死亡后离开了。
李昌奎落网
警方接到王家报案后立即调查此次案件,并且在确定李昌奎是杀人凶手后立即全国逮捕李昌奎,后来李昌奎在四川省的一个派出所自首了,李昌奎被押会云南后被判处死刑,但是李昌奎到死还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所以不管任何时候都不要做出过于极端的事情。
云南高院田成有为什么会这么嚣张
不为什么,就因为他和美国鬼子脑袋中的人权思想是一样的,他是十足的洋奴才。
灭绝人性的奸杀少女摔死儿童案,恶魔李昌奎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然而,面对汹汹民怨,云南高院顽固不化。前日,该院副院长田成有又跳出来发表怪论,愚弄国民。
田成有说,由于感情等原因杀人,应慎杀,所以此案就改死缓。田成有把慎杀改为不杀,这是偷换概念。田成有好像没有看到,李昌奎是强奸杀人,这是简单的感情纠纷吗?杀了两个人,被杀的儿童与感情纠纷又有什么关联?
田成有说,案犯有自首情节。依此说,如果一个人连杀两人,然后就去自首,那就一定要免死了?自首只是可以从轻,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便自首也不应从轻,刑法第67条和最高院的解释你学习过吗?
田成有说,此案10年后将成为标杆。请田成有记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绝不会取消死刑,法院必须执行现在的中国法律,而不能执行将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中国的法律,更不能执行外国的法律。
田成有说,不能以大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这是对人民的公然侮辱,是你们滥用司法权、有法不依,以至引起人民的狂怒,怎么是狂欢?正是由于你们的错判才激起了人民的怒火,人民的心在流血,何来狂欢?
田成有说,网民力主的杀人偿命理念已过时。刑法废除死刑了吗?要谈理念,请问: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你抛到九霄云外了吗?
本人断言:李昌奎案永远不会成为标杆;但李昌奎不死,云南高院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田成有将会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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