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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规划(张江高科重大利好)

张江高科技园区规划(张江高科重大利好)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张江高科技园区规划的问题,以及和张江高科重大利好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上海哪个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属于上海浦东新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被誉为中国硅谷。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中南部,是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与陆家嘴、金桥和外高桥开发区同为上海浦东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域。

园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

地理位置:

张江高科技园区位于罗山路以东、龙东大道以南、外环线(环东二大道)以西、华夏中路以北。距南浦大桥3.6公里、距人民广场13公里、距外滩9公里、距虹桥机场25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21公里、距外高桥港区25公里、距上海集装箱码头30公里、距上海火车站17公里,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

上海拟建94平方公里“张江科学城”是如何规划的

5月8日据“上海发布”消息,《张江科学城建设规划》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上海市规土局、浦东新区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张江科学城将强化对外衔接,注重与市域、长三角乃至全球创新要素的网络协作;强化内部整合,整体考虑水网、绿网、路网、轨交网和慢行网,构筑“一心一核、多圈多点、森林绕城”的空间格局,努力实现科研要素更集聚、创新创业更活跃、文化氛围更浓厚、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活服务更完善、生态环境更优美。

现状概况

张江科学城位于上海市中心城东南部。根据2011年市政府批复,张江高新区核心园的用地面积约75.9平方公里。考虑张江科学城对全市功能和城市空间的影响,本次规划范围确定为北至龙东大道、东至外环-沪芦高速、南至下盐公路、西至罗山路-沪奉高速,同时考虑范围之外国家量子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功能和空间要求,总面积约94平方公里。为加强与龙阳路枢纽、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周边地区的协调和联动发展,外扩形成衔接范围,总面积约191平方公里。

定位目标

围绕“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承载区”和“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目标战略,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基础上,充分依托国家实验室建设和高校、科研机构等,突出科技商务文化等创新要素复合(TBC),集聚全球顶尖创新人才、集聚国家大科学设施、集聚高水平创新型大学、集聚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研发中心,转型发展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新知识、新技术的创造之地、新产业的培育之地;

规划理念

强调开放、集聚,培育顶尖的科创能力。尊重科技创新区域集聚规律,汇集国家大科学设施、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主体的开放协作与互动交流;

突出融合、多元,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尊重海外人才、科学家、青年人才等多样化需求,提供便捷、人性化交通出行;国际社区、人才公寓等多样化住宅选择;多元、均等化公共服务配套等;

体现绿色、交流,营造持续的城市活力。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提供更多步行化混合街区、社交聚会场所,营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和倡导绿色健康,培育创新文化氛围。

总体格局

贯彻落实总体规划明确的“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发展导向,张江科学城强化对外衔接,注重与市域、长三角乃至全球的创新要素的网络协作;强化内部整合,整体考虑水网、绿网、路网、轨交网和慢行网,构筑“一心一核、多圈多点、森林绕城”的空间格局。

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本市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公室)。

园区领导小组是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园区办公室是园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同时作为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园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落实优惠政策、受理并组织进入园区项目和企业的申请和评估、协调行政管理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年检。第三条(项目评审委员会)

园区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接受园区办公室的委托,负责对进入园区的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评估。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园区办公室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其中,科技、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不少于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四条(重点扶持的产业)

园区重点扶持下列高新技术产业:

(一)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业;

(二)生物医药产业;

(三)信息产业;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产业。第五条(立项申请与政策优惠)

需要在园区内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应当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或者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或者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合格的,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国家和本市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国家和本市有关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本市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六条(企业的设立)

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设立的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取消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规定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者离岗在园区内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可以凭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权)

园区内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主分配和自负盈亏。

园区内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主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第八条(告知与承诺)

对园区内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企业。

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可以由企业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承诺或者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日常行政管理和年检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药政部门可以凭合法证件,依法对园区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和监督,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的企业,并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年检的,应当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十条(收费行为的规范)

园区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附本)等合法证件,并逐项填写《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出示《收费许可证》、不填写《上海市企业交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第十一条(规划的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园区内规划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园区办公室的意见。第十二条(中介服务)

园区应当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规范的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标准和计量、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技术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投资咨询和技术评价服务的水平。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张江高科技园区规划和张江高科重大利好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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